宁波市创新建立千人法治督察员队伍



宁波市依法治市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宁波市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近日,组建千人法治督察员队伍,该项举措系全国首创。

一、科学组建。组建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公示后聘任,在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合计建立千人以上的法治督察员队伍,并颁发聘书和证件,聘期3年。为确保队伍组建的科学、合理,要求法治督察员队伍中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职业人员占一定比例。

二、明确职责。法治监督员将参与各种专项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指令整改等方式,对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县(市)党委依法治区县(市)办组织的专项督察工作,监督全市各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的情况,并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规范管理。明确由依法治市(区县)办负责本级法治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法治督察员信息库,开展初任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梳理汇总法治督察员对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法治督察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职、有违规行为的进行劝诫;对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予以解聘。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    | 责编:f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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