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治县创建获全国先进
近两年,蛟河市法治县创建工作紧紧围绕 “七五”普法规划,抓住“七五”普法重点对象,加强法治县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性,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蛟河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司法公正水平和全民守法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有效推进了全市民主法治化进程。
2018年7月,蛟河市受到全国普法办公室通报表彰,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吉林地区唯一一个受表彰单位。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公室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在创建过程中,蛟河市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党政干部、公务员队伍、学校师生、部队官兵、社区群众和乡村农民中展开经常化、制度化的法律宣讲活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蛟河市不断深化依法治理,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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