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阳光照耀下行进



■ 本报记者 关逸民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厉行法治。
    循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嘹亮号角,神州大地上,厉行统计法治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如鹏之两翼、车之两轮,成为统计工作的时代强音。坚实的脚印凝聚着统计人的初心与担当、汗水与决心,前方的征程艰辛而壮美。
    以法为凭,统计立法科学完备
    新中国统计法治工作孕育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曾印发文件清理和制止滥发统计报表;国务院于1963年通过《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为当时的统计工作提供依据保障。
    改革开放的滚滚春雷,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自1984年1月1日《统计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统计法》进行修订,国务院先后出台《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1988年第一部地方性统计法规——《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出台,其后短短10年间各省(区、市)均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统计规章。
    统计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统计立法就跟进到哪里。
    2016年10月,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决策,明确提出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的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统计法》的修订,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也及时组织对统计规章、统计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完善,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统计局通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实施统计立法过程多方参与、积极落实广泛听取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机制制度,统计立法工作更加积极反映统计客观规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统计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显著提升,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全方位、多维度法律制度保障。
    持法为刃,统计执法规范严格
    法律的威严需要执法者捍卫。只有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统计执法工作始于1985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这是第一次全国性统计执法检查。1989年、1994年、1997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先后三次联合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这些活动对于提高《统计法》的权威性威慑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逐步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移送和约谈制度、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开。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出台,中央先后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管理考核制度,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统计督察工作制度,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升到新的政治高度。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统计局相继设立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构筑起捍卫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强防线。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首次直接立案查处了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对全国多起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核查,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组织开展失信企业、人员公示和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各地也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对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者。
    以法筑堤,统计普法提质增效
    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普法宣传声势浩大,法治力量深入人心,全民守法、恪守诚信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
    自1986年以来,国家统计局落实国家“二五”至“七五”法治宣传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形成了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
    国家统计局党组带头认真执行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与顾问制度、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堂等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带头用法,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学法用法成效不断彰显,广大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前所未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治观念得到极大提升。同时,把统计法列入国家统计局党校、全国省级统计局长和调查总队总队长培训班、市县统计局长和调查队长进修班、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等学习内容,切实加强对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
    循法而行,依法治统不断加强
    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信息公开”专栏中,列出了包括行政许可、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在内的“公开目录”2515项,这是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开晒出的权责清单。
    厘清权力的边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统计部门将依法治统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举措,坚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治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坚持依法决策,成立统计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制度;坚持重大统计改革决定前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重大决策落实责任制度,通过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执行到位。建立完善统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
    依法规范涉外调查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实施涉外调查审批管理,依法依规颁发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证、审批备案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并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管理,按要求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统计登记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更新维护。
    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统计改革发展这艘航船行稳致远,生发出源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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