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总结2013十大法治新闻:庭审薄熙来入选(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时隔近二十四年
再次专题听取最高检反贪贿工作
2013年10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最高检继1989年10月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报告后,时隔24年后再次就反贪污贿赂向人大进行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点评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但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使命艰巨、责任重大。正如报告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国务院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
修法六十一部取消下放九十三项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7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1部、修改了25部行政法规;12月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16部行政法规,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7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共19部、行政法规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93项。
点评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一届国务院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决定取消和下放3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中,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强调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根据改革工作进度,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分批进行了清理。按照法定程序修改这些法律、行政法规,正是贯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层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依靠法治的力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
薄熙来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微博全程直播庭审开创公开先例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过程中,济南中院开创司法公开先例,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全面地对庭审信息进行披露,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9月22日,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点评
薄熙来案的“看点”,一是案件本身,人物够重、案件够大,其侦办审理,体现了中央严厉惩治腐败决心,彰显了中国依法反腐精神;二是案件审理,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被法学专家称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亦开“中国司法公开之先河”。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亮相
当事人实名原则上不得改换撤回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与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定》15个条文又有了明显变化,不仅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更强调了当事人实名公开,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
点评
公平正义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只有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裁判文书上网,正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强有力之举。从过去的公开需要审批到如今的不公开才要审批,也充分体现出此次公开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仅能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司法民主,也最大限度地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发生。
充实消费者权益加大惩罚性赔偿
实施二十年消保法首次进行大修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权利,被视为消费者的维权武器和法律“保护伞”。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消协履行职能、政府监管职责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经营者的责任方面,加大了对虚假广告责任规定。另外,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点评
消保法的为人熟知,“双倍赔偿”条款功不可没;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消保法功不可没。自1994年1月1日施行20年来,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此次修法,体现了“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尽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增强社会消费信心”的立法理念。此次修法,既是首修,也是大修,称其为大,正是基于这三条理念之下的具体规定,比如“三倍赔偿”等。这些,也让人们对2014年的“3·15”充满期待,因为,那一天,新消保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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