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拿单独条件绑架贫困生
法制晚报—— 社会观察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事在网友中引发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高档消费还是外出旅游以及上网吧,都有一个词“经常性”来限制。也就是说,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剥夺贫困生正常消费的权利,即使不是贫困生,这样做也是不合适的,毕竟绝大多数学生还是花的家长的钱。而同时,这个限制条件也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因为学校根本就无法界定贫困生是否有这样的经常性行为。可以说,这个规定,提醒意义大于处罚,本质上还是希望贫困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
去年就有“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和“贫困大学生能否买四折耐克鞋”的争论,都因为标准难以精确而不了了之。尽管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但是如果从捐款人的权利来说,捐款人有权了解受助人对捐款的使用情况。也就是说,学校的做法也有其道理。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争论来提倡大学生自食其力地学习生活,但没必要非争个是非分明,争个输赢。
当然,争论的另一个意义在于不要把贫困生标签化,要用心呵护贫困生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不必在对贫苦生行为限制上太过用力,而是要把工作放到大学生诚信考核上来。对于同学反映较多,事实证明经常性高消费沉迷营业性网吧的贫困生,可以纳入失信记录,通过对失信的惩罚来矫正贫困生的过度消费行为,而不必单独拿出什么条件来绑架贫困生。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