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广西高品位步行街”认定
2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高品位步行街”评定工作,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步行街。步行街日常管理机构,可于3月18日前向经营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委)提出申请。
“广西高品位步行街”的认定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申报“广西高品位步行街”,应在规划布局、设施环境、功能品质、运营管理、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在综合效益上,提出申请的步行街需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行正常,在全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综合型步行街应有经营店铺50个以上,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已成为当地的核心商圈;专业型步行街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20个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各专业性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70%以上等。
同时,提出申请的步行街长度需不少于500米,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街区建筑体现地域和人文特色,并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自治区商务厅将对获得“广西高品位步行街”单位进行表彰授牌。
据悉,组织开展“广西高品位步行街”认定,是为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提高商业集约化水平、推动流通高质量发展,展示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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