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抓手扣住劳资纠纷“七寸”“零距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瓮安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定不移地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取到了明显成效。

依托1个平台,转变单打独斗局面。充分利用黔南州政务110平台,借助平台的“添加责任单位”板块,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投诉电话、信访窗口、书记信箱等方式投诉的案件办理处置机制,将各类案件和涉及单位、部门有效衔接起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联合执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瓮安经开区、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从组织领导上给予充分保障。同时,通过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汇总,梳理各类劳资纠纷案件,按照属地包保、领导包保、责任到人的原则,把县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力量进行整合起来,共同发力处理对本行业、本区域内清欠工作,逐步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畅通2条渠道,理清劳资纠纷路线。通过各用工企业建立的农名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实现工程款与民工工资分类划拨,优先保障民工工资。在拨付工程款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业主方、施工方(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小包工头或班组长、工人四方签字确认并在项目部公示无异议后的民工工资,函告资金管理单位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审核监督将工人工资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银行代发。若所拨付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后,剩余的工程款项才能划入施工企业账户。若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者未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由施工企业向县人社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可函告资金管理部门,将工程款项拨付到该施工企业的银行账户,确保所有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强化3个“凡是”,保障统筹处置实效。为保障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优化办案硬件设施的同时,印发了《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瓮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明确规定“凡是建筑用工单位,必须建立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凡是入瓮的建筑工程用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凡是建筑工程用工企业,必须实行工程款与民工工资两条线支付渠道”。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随时掌握、了解各施工企业的用工人数、工种、出勤、工资计价等情况,运用银行代发工资手段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经办人员对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收集、台账建立、台账更新、在线填报、台账报送、台账汇总等方面按规定进行操作,实现新增在建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在建立实名制管理的用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注重“零距离”仲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仲裁机构与县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共同研讨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沟通法律适用标准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与司法部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疑难典型问题明晰裁审标准。同时,将“绿色通道”与调解相结合,做到深入分析案情、充分考虑申请人实际,开辟“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办案模式,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并始终坚持“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工作模式,将争议案件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2018年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资金主管部门开具资金划拨函200余份,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起;接黔南政务110转办各类劳资纠纷案件716起,按时处理716起,接信访案件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达100%;全县有16家单位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管理;通过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97件(其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解9件),占受理案件150件的64.67%。

在下步工作中,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探索形成新时代劳动关系多元共治模式,为建设“五个瓮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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