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我区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预计今年为企业减少支出30多亿元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自治区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6年,我区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时间为两年。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对2016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延续,具体措施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19%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0.5%执行;在保持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此外,我区医疗保险继续执行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参保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降费政策出台后,自治区人社厅及时调整社保费用征缴系统,以社保信息系统为支撑,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预计2018年为企业减少支出3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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