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动态要闻 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宁波参保人你要知道哪些?
宁波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从5月5日开始。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与每月需要交纳的各项保险费有着直接联系,也与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密切相关。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日前,宁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一、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694元、下限为3539元。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另行发布。
二、2019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三、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19年5月5日至25日之间,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在线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网上下载申报
参保人数在 100人以上的单位,除网上在线申报外,也可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即统一采用EXCEL文件格式生成数据,供单位下载填报后上传。
(三)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款项。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不含奉化区),奉化区及其他四县(市)参保人员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附:宁波市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539—17694
14%
8%
495.5-2477.2
283.1-1415.5
基本医疗保险
3539—17694
(8.5+0.5)%
2%
318.5-1592.5
70.8-353.9
失业保险
3539—17694
0.5%
0.5%
17.7-88.5
17.7-88.5
生育保险
3539—17694
0.7%
不承担
24.8-123.9
/
工伤保险
3539—17694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企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浮动条件
收支比例(X)
X<50%
50%≤X<80%
80%≤X<120%
120%≤X<150%
X≥15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参保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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