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言论自由渠道 发展社会舆论监督



曾写打油诗讽刺广东廉江市委原书记伍杰忠的阮国源,因涉嫌诽谤罪被当地警方刑拘19天,他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一拖9年,警方既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未撤案。近日,阮国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警方却拒绝赔偿。(网易新闻)

阮国源义愤填膺的打油诗是为了阻止当时某些腐败官员升迁。然而,他的合理批评不仅没得到认可,反而因此遭受刑拘。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群众的监督必不可少。只有群众实现了“言论自由”,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阳光行政。

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德法”双治。法治能惩治腐败,德治能化解民怨。法治标而后德治本,若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德治也将沦为空中楼阁。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发生,就是因为当时缺乏完备和科学的审判制度,导致年轻的生命蒙冤。可见,我们必须完善错案追责制度,对相关部门的审判行为实施监督甚至追责。防止行政干涉司法,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权利,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法律效力,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倡导合理批评,引入民众监督。俗话说“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人民群众的意见是经济社会发展壮大的新鲜血液和宝贵智慧。不仅如此,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也理应拥有批评监督“公仆”的权利。因此,我们要呵护好人民的这份真诚,更应该发展壮大社会监督机制。这就要求,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活动和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披露、建议乃至批评。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从而更好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有效监督。

加大问责力度,保障人民权益。“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只有对腐败零容忍,才能真正实现“歌舞升平”的盛世。阮国源一案中,办案人员这种明显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无论当初存在多么的情有可原,都不能成为免于法律追究的理由,因为他们缺少了依法行政的坚守,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只有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治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杜绝“地方专制”,使个别官员不敢因为一己私欲触犯法律。

总之,“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相信不断推行和发展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我们必将发掘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伟大复兴注入强劲动力。(文/泷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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