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因工受伤 法律援助倾力相助
胶东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韩冬) 2018年5月28日,小丽(化名,17周岁)到烟台市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小丽系烟台某公司的员工,2018年1月4日下午在单位使用烫单机烫被套角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卷进去,而公司在为小丽支付了住院费用后,拒绝向小丽支付任何补偿。因小丽受伤时还未成年,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作为其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丽及其家人,就本案的办案思路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因小丽在用工时属于未成年人,经小丽举报,莱山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关处罚,小丽同时也向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庭两次激烈的庭审,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小丽一次性赔偿金510952元。为了避免出现小丽无法得到赔偿款的情况,经承办律师、小丽及其家属、单位负责人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就本案的赔偿款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单位先行向小丽支付后续治疗费25万元,剩余款项分三期赔付。现相关赔偿款已支付完毕。
虽然小丽赢得了仲裁诉讼,但对于一个刚满17周岁的女孩而言,她的左手可能会终身残疾。而本案用人单位在招用小丽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在员工上岗前未尽到规范的岗前培训致使该事故发生,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用工单位都有及其深远的警示意义。
上一篇:涡阳县村民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
下一篇:认准森歌官方服务热线: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