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100问》(7)



  61.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26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此举引发公众关注,那么,延长假期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该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二)春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在通常情形下,春节的法定假期是3天,另外4天是调休。国务院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因为2月2日本身就是休息日,实际上是延长了2天工作日的假期(1月31日和2月1日)。由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临时性措施,该休假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属于特殊假期,类似于“休息日”。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具体而言,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因工作需要而上班的,相当于周末加班,企业应首先另行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200%的日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62.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多省份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此前西藏自治区启动了二级响应,1月29日宣布自即日起启动一级响应。响应的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仅对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本次各省市发布一级响应的依据还包括各省市、区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对一级响应、二级响应有更加细致的规定。

  一级响应比其他级别的要求更高,有较高的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若要达到一级响应的标准,需要满足发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63.据报道,一些地方出现武汉返乡人员家门被“封死”情况,有的地方在住户大门口拉条幅,写明“本户有武汉返乡人员,请勿相互来往”;有的地方是用铁链从外面把大门锁住,这些做法在网上争议颇大。那么,如何看待这一情况?依法隔离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对于可能存在的传染风险进行警示、隔离是合理的,但是应当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明确,隔离安置绝不等于简单地把人“关起来”或把门“封起来”,而是要在确保安全隔离的同时,用耐心细致的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为被隔离人员提供切实的关怀和保障。

  这种在大门口上拉条幅或者用铁链从外面把大门锁住的做法,缺乏合法依据,情况严重的,可能侵犯武汉返乡人员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锁门这样的行为或涉嫌非法拘禁,造成被锁人员重伤、死亡的,也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可能不自觉居家隔离,对于拒不配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定措施。

  64.目前,多地已下发暂停集体聚餐活动和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的通知。不过,某地区有个别麻将馆仍在隐蔽对外开放,一些打牌的人把大厅关了,却躲在包间里打麻将、打牌。针对这种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若是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人,在明知集体性聚餐活动、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会传染,或在很大程度上会传染疾病却仍然故意参加,放任疾病传播,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是一般人员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次,如果打麻将、打牌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还会构成赌博。而不管是不是防止传染病的特殊时期,聚众赌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参与者的身份、行为、赌博金额等综合情况,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能违反刑法,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5.1月28日,某女子报警称男友从武汉回来,已出现发烧咳嗽的症状,还在四处乱晃,希望警方赶快找到他。民警找到其男友后,经检查他体征一切正常。女子坦白称和男友吵架了,联系不上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他。那么,这种谎报警情、浪费资源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未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或扰乱社会秩序,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民警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即可。若该女子编造其男友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信息,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引发当地群众恐慌等,则该女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66.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强调,严惩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自己所在职能部门的性质,具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67.疫情期间部分区域实行封锁,限制人员进出,符合法律规定吗?出行人员不配合检测,不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新冠肺炎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但是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只要对部分区域实行封锁符合上述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检测,不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为极其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68.1月31日晚,有新闻称双黄连可抑制新冠肺炎,随后,线上双黄连口服液大批售罄,多地市民线下深夜排队抢购。但抑制并不等于预防和治疗,盲目用药风险不小。那么,市民的购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之前抢购多的双黄连口服液是否可以退货?

  重大误解是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相对人的行为或合同的标的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与自己意思相悖的行为,致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在市民购买双黄连的行为中,若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双黄连口服液的行为是基于药店方,有人专门向消费者宣传关于双黄连口服液可以“治疗”(而非“抑制”)新冠肺炎,消费者相信并购买的,则消费者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解除合购买同并要求退货。

  但是,实际上更可能的是,消费者过度理解了相关医疗机构提出的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冠肺炎,而自发的抢购双黄连口服液,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重大误解。

  至于购买的双黄连口服液能否退货还要区分线下购买和线上购买两种方式考虑。

  首先,在线下购买时,市民付钱并收到药店工作人员交付的双黄连口服液时,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国家法规里目前并没有“药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但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77条规定,要求药店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其次,在线上购买时,若订单未发货,合同还未履行完毕,可根据平台规则申请退款。若消费者已收到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双黄连口服液属于OTC药品,根据性质不宜退货,若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69.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先后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若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能否拒绝?

  各省市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决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内疫情的流行情况,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采取的“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只有符合各地延迟复工的通知规定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或其他例外情形的企业,才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规定。这些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的话,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

  前述企业之外的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时间提前复工,若确实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应当遵守各地关于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的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应对疫情预案措施。若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且不得作出违纪处理。

  70.既然“延迟复工”的通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若企业不执行地方政府“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虽然“延迟复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是对违反禁令一刀切直接处罚,而是附带成就条件的处罚。如果企业仅仅违反禁令,不一定被处罚。此时,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可以作为劳动者向信访、劳动、卫生、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依据,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启动对企业的干预、劝告乃至现场检查,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若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导致严重突发事件”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如果企业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后果严重的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上一篇:河北人注意!公积金贷款改革最新消息来了

下一篇:最近发生的国家大事和国际大事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