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停办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 职工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打印缴存



昨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

据介绍,若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缴存的账户余额转至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公积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公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自本月26日起至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应按规定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最高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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