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赴青海省工商局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



10月27日,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刘永娥同志率队赴青海省工商局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并座谈。刘永娥同志一行听取了青海省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法治建设情况的汇报,对该省局法治建设及有关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治建设评价组由刘永娥同志带队,总局法规司、人事司和河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法制机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总局新修订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办法》《评分标准》,对青海省工商局法治建设58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并深入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调研。    
    今年8月4号,总局在2013年以来对上海、江西、重庆等9省区市工商机关开展法治评价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任务要求,修订印发了新的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青海省工商局是适用新标准后第一个接受总局开展评价的工商机关,下一步,总局将继续对未评价省份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法治工商建成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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