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雅事件背后:个人求助难分辨 平台不负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省周口太康县一对夫妇疑利用重病幼女,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发起个人求助疑似诈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互联网平台如何管理个人求助行为成为舆论焦点。
“平台上用户的爱心被王凤雅的父母以受质疑的方式处置了,这牵扯到整个社会的诚信观念。”火山小视频团队称,今后将会和整个行业一起,寻找一个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解决之道。另一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则告诉南都记者,“募捐”和“慈善”都已作为搜索词在平台上被屏蔽。
有专家表示,应当将个人求助平台纳入《慈善法》的管理之下,并按照《慈善法》的管理方式要求个人求助必须到指定平台开展,平台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警方:被疑诈捐父母不构成诈骗罪
5月4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张集镇温良村一对夫妇的重病幼女王凤雅去世。此前,王凤雅母亲曾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多个平台筹集资金,为女儿治病。多名网友质疑王凤雅去世后,其家人所筹资金并未全部用完,并要求他们公布筹集资金去向。
对此,南都记者5月24日下午从太康县公安局方面获悉,经调查,此事不构成诈骗,目前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极力劝说王凤雅的家属退还剩余捐款,“社会筹款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的确认,谁确认谁监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向南都记者表示,网友们质疑王凤雅的父母构成诈骗罪及遗弃罪的说法太牵强。
“诈骗罪要求募捐者非法占有捐款。但现在来看,首先,募捐者对被救助者确实进行了医疗;其次,证实募捐者非法占有善款的证据基本不足。”周浩称,至于遗弃罪,要求募捐者对于患病的人拒不抚养,即便募捐者只是带着被救助人到卫生诊所输盐水,也不能说他们未履行拒不抚养的法定义务。
今年3月,王凤雅母亲曾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多个平台筹集资金,为女儿治病。在求助信息上,两人称女儿患上眼部肿瘤,并贴出女儿的病情信息和照片,需要筹15万元进行救助。
随后,众多爱心网友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几个募捐平台捐出了几万元。网上贴出的一张照片显示,在3月27日这天,两人从捐款中提现23316元。
随着捐款越来越多,网友发现这对父母并未带着孩子进医院检查。部分网友开始质疑两人诈捐,并上门催促赶紧送孩子去医院。
相关网络举报材料写道,“2018年4月6日,在多位爱心人士上门走访,强烈要求必须送医后,万般催促下,雅雅才被其母、其爷爷送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在医院眼目细胞瘤专家确诊并肯定孩子还有救后,其母立即在医院撒泼大闹(可以调取监控录像),随后将孩子强行抱走消失。”
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官方微博4月26日发表的《关于王凤雅救助情况说明》一文中称,当地政府部门接到举报和报警之后,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在4月11日将孩子再次带到郑州肿瘤医院和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求医,但因无法得到是否能治愈的确切信息,王凤雅并未住院。
此后,王凤雅一直在当地卫生所接受治疗,病情迅速恶化。5月4日,在确诊8个月后,不到3岁的王凤雅离开了人世。
此前,有媒体4月26日报道,水滴筹工作人员曾表示王凤雅母亲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发起有效筹款2次,筹集到3万余元;当地公安局对家属是否诈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组称,“目前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在王凤雅离世近三周内,她的母亲清空了所有的视频、微博和朋友圈,对网友要求偿还捐款的要求未予以理会。
直播平台:存在个人求助视频及联系方式
南都记者5月24日下午检索发现,在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上输入“求助”二字,均能搜索到相关疾病的求助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
“感恩大家的关心与帮助。感恩所有的相遇,祝所有帮助过我们双胞胎的好人一生平安。”在火山小视频上,南都记者发现名为“低保家庭双胞胎求助”的用户目前有6819粉丝,在简介中留有自己的微信号,发布的视频显示有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住院情况及药品,但并未出现具体病历等相关信息。
有业内人士表示,视频的求助明显比现在轻松筹、水滴筹等文字图片的筹款更有冲击力和影响力,未来很多个人求助可能会在这些平台上出现。
但像这类新兴的视频直播或者视频网站,并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这意味着,一旦出现类似的善款使用不当或诈捐的问题,相关的民政部门无法介入。
视频平台如何管理此类求助?火山小视频团队回应南都记者称,对此次事件中王凤雅的不幸遭遇感到难过。“平台上用户的爱心被王凤雅的父母以受质疑的方式处置了,这牵扯到整个社会的诚信观念。”该团队相关负责人称,近来被反转的网络诈捐层出不穷,对平台管理提出了挑战,今后将会和整个行业一起,寻找一个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解决之道。
“由于我们不是公开募捐平台,因此对有募捐行为的内容和用户都会进行处理。”另一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已屏蔽“募捐”和“慈善”等搜索词。
律师:众筹平台不承担诈捐信息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网络募捐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捐款流向不明。周浩称,这个事件从法律上看并不是慈善募捐,而是个人求助,是私利的。“个人求助是因其自身及家庭面临的困难,而向社会成员进行的求助行为,不受《慈善法》的规范调整,因为《慈善法》要求公开募捐资格必须向民政部门申请资格。”
在此次事件中,个人求助是通过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发布的,没有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发布。
5月24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指定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美团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9家信息平台成为正式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意味着24日之后,水滴筹才正式成为指定平台。
民政部2017年公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中显示,网络募捐平台对募捐信息作假、善款未专款专用负有监督责任。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第一,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第二,平台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若举报属实,应立即对活动进行下线处理。
“从上述规定来看,求助者个人发布虚假信息骗捐的,平台方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周浩表示,只有平台方明知求助者发布虚假信息骗捐,仍然允许该求助信息被传播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针对个人求助,只能依据《合同法》及社会公德进行调整。周浩称,特别是关于求助者、捐赠者、捐款去向等,更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在过程、效果上缺乏规范。
专家: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管理,网络求助需通过指定平台
如何管理个人求助平台?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告诉南都记者,应当将个人求助平台纳入到《慈善法》的管理之下,重新界定为“慈善”,并按照《慈善法》的管理方式要求个人的求助必须到指定平台开展,平台需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民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个人求助平台的管理规定,在网络上的求助筹款,必须通过政府指定平台。”褚蓥表示,针对目前个人在多个平台筹款的问题,今后可以将各指定平台打通,实现信息的互通有无,而且法律要配套事后的处罚措施,比如不按约定花钱,欺诈,余款不捐出等。
“个人可以在各类网络平台开展合法的个人求助行为,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益筹款人联盟项目组负责人叶盈告诉南都记者,个人有选择求助平台的权利和自由。
是否要由政府指定官方个人求助平台?叶盈仍有疑虑,“指定平台是否有能力消化数量巨大的求助者?”
从现有情况而言,叶盈表示,平台有义务对个人求助信息进行相应审核,对举报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平台是否今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根据求助人实际采取的行动及真实的医疗进度,对筹得款项进行分批拨款?”
此外,随着互联网救助平台的增多,叶盈提醒,开展个人求助业务的平台在推广时,应该对推广团队实行有效管理,不应劝诱本不需要求助的人员入驻平台开展社会求助。
面对如此繁杂的求助信息,公众应该如何选择?叶盈建议,公众目前在选择捐助时,应更多关注正规公益组织及平台的公开募捐信息。“相对而言,公益组织对善款的筹集和使用具备规范的评估和审核流程,对求助信息判断也更为专业,一旦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