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还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地点:横村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句不仅是提醒,更是法律的底线。可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涉嫌,以身试法。这不,接连两天在县交警大队横村中队里,就调查了两起与酒后驾驶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

  农历六月初六(7月18日),对于来自贵州的陆某来说可是大日子,在家乡,这一天的重要性仅次于春节。于是,当天陆某就和几位老乡相约在横村镇方埠村一老乡的出租房中聚餐。饭桌上,陆某两杯杨梅烧酒、四瓶啤酒下肚,加之夏日的炎热,陆某感到燥热不安,于是就骑上摩托车打算去江边游泳清凉一下。没想到他出发没多久,就在北环路横镇路交叉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县交警大队横村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陆某满身酒气,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值为207mg/100ml。经血检,酒精度为200.4mg/100ml,陆某为醉酒驾驶。“随后我们进一步调查得知,陆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号牌、也没有缴纳保险。”横村中队民警说道。随后,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而在19日凌晨2时33分,横村中队又接到报警,在桐郑线牛岩坞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这一起事故依旧发生得蹊跷。

  横村中队民警钟钊杰赶到现场,他发现一辆白色福特小车车头右侧受损严重,石某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随后钟钊杰对石某进行简单的询问,只是对于案发前的车辆行经路径和事故发生时的一些细节问题支支吾吾,或者避而不答。

  随后,民警又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室的座位位置有些问题,就让石某坐进驾驶室,因为石某的个子较高,而驾驶室的座位明显靠前,石某坐进去以后腿根本就伸不开,更不要说去驾驶车辆,石某的陈述明显存在问题。

  因为对该案的驾驶人存疑,民警将报警现场的三人带至中队,并对其中1个有酒气的吴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浓度为30mg/100ml。

  紧接着,民警又调取了该车的行车轨迹和卡口监控,通过分析,发生事故时间应该为1时30分左右,而报警时间为2时33分,这中间的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而从卡口监控照片来看,驾驶人的衣服和石某穿的衣服一样,但是脸部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钟钊杰分析道。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石某终于吐出实情。

  原来吴某、吴某某、石某都是贵州老乡,而当天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是吴某,他晚上从桐庐吃完夜宵驾车行至桐郑线牛岩坞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车损严重。因为考虑到自己喝过酒,如果报警,自己不仅得不到保险赔偿,而且可能还要被交警处罚,就打电话给老乡吴某某,吴某某随后驾驶电动车赶到现场,两人商量片刻后,又将正在厂里上晚班的石某接到现场,让石某为其“顶包”。

  简单告诉石某事发经过后,又考虑到从桐庐出发一路都有监控,吴某穿的是白色衣服,而石某的则是一件青色上衣,为求稳妥,两人又调换了衣服,一番商量以后,石某才报警称发生了单车事故。

  日前,石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而石某则被移交横村派出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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