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笑气”案宣判相关法律法规需跟进



据报道,4月4日,浙江省云和县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近年来,吸食“笑气”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渐成风气。与吸毒类似,吸食“笑气”极易产生依赖性,过量吸食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然而,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

笔者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明令禁止公开销售和个人吸食“笑气”的行为,或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贩卖活动,从源头上杜绝“笑气”买卖与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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