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江中学成为首批“佛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肖毅、陆健聪摄影报道:近日,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公布《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录》,高明区沧江中学成功成为首批“佛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接下来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本次公布的《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录》共有7个。其中,高明区沧江中学在全市多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脱颖而出,成为首批“佛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今年4月,高明区沧江中学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原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原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与高明区司法局、普法办、教育局联合建成,是全市首个“五方共建”的税收文化广场。
今年4月,佛山市首个“五方共建”税收文化广场正式在沧江中学揭幕。
沧江中学法治教育基地主要以青少年税收普法为主,分别由税收普法教育长廊、税收宣传墙、税收主题石碑及其他配套设施组成。其中,税收普法教育长廊长约50米,共设置有20块宣传展板。
该法治教育基地融入了依法纳税、诚信等法治教育内容和元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依法纳税,利国利民”等法治标语随处可见,整个广场充满浓郁的法治教育氛围。
高明区税务部门在沧江中学开展“税法主题课堂”活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包括沧江中学在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将作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及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区普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每个市级实践基地每年将接待不少于12个批次的青少年学生,年接待量不少于2000人次。每批次培训至少安排2个课时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同时,区内其他中小学将与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共建关系,每个市级实践基地至少与5所学校开展共建,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
另外,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小学校将引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普法资源和技术优势,在本校建立示范性的“法治教室”,使之具备法治教育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本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的任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还将作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
高明区税务部门在沧江中学开展“税法主题课堂”活动。
区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切实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外,高明还将继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场所建设,依托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和广场、公园、景区等户外场所,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设置法治宣传内容,实现普法功能,形成以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龙头,以学校和面向公众的专业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骨干,以机关、企业、村居法治宣传点和法治文化公园为补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覆盖网。
原标题:发挥示范引领效果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沧江中学成为首批“佛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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