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徐慧玲

  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三亚一男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坡林地里的天然林木,强行占用该块林地种植芒果树,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海南日报记者11月14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一审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为增加经济收入,自2008年7月份开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三亚市天涯区过岭村委会岭脚村“两王岭”山坡林地的天然林木后,占用该林地种植芒果树,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被毁及占用林地面积共11.11亩,其中6.34亩为生态公益林,4.77亩为一般用材林,林种为天然阔叶林;被毁林木总株树622株,其中胸径大于或等于5厘米的林木235株、小于5厘米的幼树387株,被毁林木总蓄积量7.373立方米,原有植被应有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等生态效益严重丧失。

  2018年2月28日,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董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其家属已将种植的芒果树清理,并积极修补植被,恢复森林生态资源。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1.11亩,其中防护林6.34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农作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已将涉案林地上种植的芒果苗全部清理,并积极修补植被,恢复森林生态资源,被告人董某的社会危害性降低。综合此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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