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 金融服务费“水”有多深?
近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曝出,其中涉及的金融服务费引发关注。目前,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已介入,未来金融服务费该如何界定、处理、规范,成为焦点。
1、金融服务费“猫腻”多
“关于经销商该如何收取金融服务费,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汽车厂商和金融公司虽会给经销商一定指导,但具体收费的标准由经销商决定,操作弹性非常大。”中国汽车金融发展共同体主席、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利钧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费并非由金融公司收取。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为例,奔驰金融并未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监管部门也不允许其收取。”张利钧进一步解释称,“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是经销商收取的。经销商通常会根据客户要求和金融产品的标准,进行推荐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材料组织、尽调评级、担保等。在此项服务过程中,经销商向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金融服务费,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车企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指定或者是强迫消费者选择相关的金融服务。“首先,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而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这个案例中,4S店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其次,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即应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赵占领指出。
“这实际上是场景贷款与无场景贷款的区别,而除了场景本身,两者面向的客群也大相径庭。”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解释称,无场景贷款的客群相对明确——这些人原本就有借款需求,通过无场景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而场景贷款用户在借款之前,首要身份是场景购物的“消费者”,其次才是“借款人”。在一般场景消费中,用户全款支付后即完成了“消费者”层面的角色扮演,不会主动切入到第二阶段的“借款人”角色。但某些不良商家为了额外获利,强行对原本不存在借款需求的消费者群体“搭售”甚至“诱骗”,将普通“消费者”转化成“借款人”,以此获取额外利益。
“场景交易中的部分消费者原本并没有贷款计划,大多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临时起意。因此,这些被动转化成‘借款人’的消费者相比现金贷借款人而言,大多数并没有做过贷款功课,对相关条款、服务的了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极易受到知情权方面的侵害。”苏筱芮说,类似的例子还包括“租金贷”、“手机贷”等。
那么,经销商为何热衷收取金融服务费?张利钧指出,目前,金融服务实现的创利已成为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来源,在经销商利润中的占比已超过一半。许多汽车经销商为完成销售任务,已不追求高售价,甚至会亏损销售。
“经销商可从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收取多个主体的返利。首先,金融公司的业务需要通过经销商人员开展,经销商通常可通过推荐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来获取相关返利。其次,对客户来讲,很多金融产品有不同时限的贷款免息服务,客户的确可以取得一定实惠,而经销商通过金融产品所提供的优惠,可增加汽车销量,最终拿到不菲的汽车主机厂返利收入。”张利钧表示。
2、如何监管成焦点
目前,金融服务费已引起银保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的关注,如何处理成为焦点。最新消息显示,上述维权事件中,车主此前缴纳的金融服务费已被4S店退还。
“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汽车行业中已是普遍现象,需要从整个行业通盘考虑,进行合理的规范整治。”张利钧指出,“目前,银保监会主要从金融机构着手进行整治,但金融机构在该领域还是相对规范的。同时,汽车金融产业有其特殊性,涉及获客、客户管理、尽调评级等多个方面,金融公司只是其中一环,因此,监管层需要厘清汽车金融的产业链,根据市场生态,对主机厂、经销商、第三方机构等主体进行统一监管。以此次维权事件为例,由北京银保监局对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陕西经销商进行检查,其实不太合适,由发改委对各方面进行统一定价、规范、约束,或许更为合适。”
张利钧表示,在目前汽车金融逐渐发展规范的过程中,市场参与主力军已由“草根”机构,变成了各主机厂的汽车金融公司、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收费越来越透明,但汽车金融价值链太长,参与主体类型多样、区域复杂,想要规范并不容易,需要各方协同完成,汽车金融行业也需更加自律。
“金融服务费只要与客户讲清楚,让客户消费得明明白白,我认为还是可以收取的。毕竟,经销商确实提供了相关服务。”沪上某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对《上海金融报》记者指出。
3、汽车金融仍待完善
随着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的发酵,汽车金融行业未来该如何更规范地发展,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在汽车金融领域中,金融机构的自律性相对更强,但更多非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仍游走在灰色地带。”张利钧表示,除银行、各主机厂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外,还有很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网贷公司涉足汽车金融业务,而这些公司面对的客户群体信用资质瑕疵往往更大,由此产生的不规范收费更多,隐蔽性更强。
“汽车销售平台目前普遍采用1+3的模式,即用户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期间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方,1年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也就是说,汽车分期金融平台通过将汽车零售包装为汽车金融产品,打破线上与线下消费场景的界限,多渠道获取汽车流量,本质上已不再是为了和传统汽车销售门店竞争的以零售交易为核心的电商平台,而是以汽车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公司。”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效率方面确有非常大提升,但也存在创新过度的问题。但由于互联网资金门槛低、获取方便,即便资金成本较高,汽车金融行业机构仍在大量使用。”张利钧指出,“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互联网、网贷资金大规模离开,而正规资金由于行业专业性太高,入场意愿不高,给汽车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资金真空期,部分机构的资金链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关注。”
4、消费者权益该如何维护?
如今,包括汽车金融在内的场景贷款乱象丛生,消费者权益如何才能得到更好维护呢?
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表示,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风险。首先,在车辆过户前,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只享有使用权。同时,租赁期结束后,平台往往会设置比较苛刻的车辆过户条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此,在汽车系由用户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如汽车存在瑕疵,用户不可以主张减免租金。”
李旻建议,在选择分期购车方式时,应注意各平台操作模式的区别,有些平台存在所有权转移不及时、限制消费者选择退出、后期还款利率较高等问题,消费者需要衡量自身消费习惯,选择与自身情况相匹配的购车模式,尽量选择提供线下购车体验和服务的平台。此外,在与平台达成协议时,要注意与自身权利义务有关的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的专业词汇或有疑惑的合同条款,要求对接人员予以释明,降低购车风险。
苏筱芮表示,一方面应加强对贷款环节申请人的确认审核。具体可以参照申请信用卡时的“声明栏签字”方案,确保申请人知悉该业务为贷款性质,已阅读贷款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场景机构等场景贷款主体的监管力度。通过金融机构、工商机构等不同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对场景贷款业务开展全链条治理,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形式完善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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