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岗:法院门口律师被打车被抢谁来管?
法制网 记者 陈虹伟 见习记者谢庆
日前,法制网接到一起投诉,高先生说,就在法院门口,律师被打、被告人被打、车轮被卸、车钥匙被抢,报警后被人从派出所架了出来,大呼救命被民警解救,连夜跑回北京……回想起十几天前的这一连串经历,高先生仍觉得非常惊恐,然而让他不可思议的是,至今车子仍被扣,而警方却对此“无能为力”。
法院门口 人被打、车被扣
在北京做皮草生意的高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他与人合伙做裘皮生意,由于价格大跌,欠下了进货商王某25万多元,王某在河北蠡县起诉了王先生。期间,法院已经将高先生账户中26万元冻结,进行了财产保全。
据高先生讲,2016年5月3日,高先生和律师一起到河北蠡县法院应诉。上午约11时庭审结束他们走出法院时,却发现他们来时所驾驶的本田雅阁车已经被卸掉了车轮,用千斤顶顶着站在路边。随后,王某的丈夫带领六七个人对律师和他进行了殴打,高先生急忙拨打了110报警。在派出所内,做完笔录的高先生准备离开时,被几个人强行从派出所架了出去,高先生高喊救命,仍被塞进了门口的车里。随后,从派出所冲出几名警察,将车内所有人控制后,才将高先生解救出来。
当天凌晨1点多,来不及做伤情鉴定的高先生和律师租车跑回北京。随后高先生得知,有三名参与因此事的人被警方治安拘留。
然而,高先生的车还没有要回来。5月5日,派出所民警告诉高先生,他的车被抢应该到刑警队报案,派出所已经管不了了。他随后到蠡县公安局刑警队报了案。5月12日,他收到了蠡县公安局给他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经记者与当地派出所核实,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律师:符合抢劫罪要件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红英。
石红英说,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王某丈夫的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夺财物。虽然该事件的起因是因为经济纠纷,但这起经济纠纷已经在走正规的法律渠道,是由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的,虽然有公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但这不能作为挡箭牌,把所有的案件都推出去,这样就会助长民间相互使用“私法”来解决问题。
那么作为车辆被抢一方,公安机关已经明确不予立案,高先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石红英说,目前高先生还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检察机关纠正警方这种不正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