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成“圈钱游戏” 消费者维权遭遇困境



  风险保险保证金制度可效仿

  解决乱象,重在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有关预付卡消费的资料显示,日本的预付式规制法规定,法律允许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发行,只要向内阁总理大臣递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报书并获得批准。但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法人、合伙组织及个体经营者等发行的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发卡总额、单张卡的面值限额等会作出具体的规定。

  现有的制度中,对于发行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规定,多要求为企业法人,而对于合伙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则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显然,应制定关于预付式消费登记发行的法律制度,将企业法人和合伙组织、个体经营者都包括在内,对于不同的企业规模设置不同的发行标准。

  其次,应该建立真正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由监管机构对发行商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商家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决定风险保证金缴纳的比例。从而增强预付卡的信用基础,在商家破产、跑路时,降低消费者的损失。

  最后,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在预付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商家拥有主导权,在双方约定上,商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明确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主管预付式消费的工商机关可以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示范文本,统一使用规范文本的话,起码消费者不会在合同上吃亏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有评论说,“先存款,后消费”,商家如果光盯着消费者的腰包,而不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当然说不过去。

  预付费消费乱象在中国存在很多年了,现在是时候改变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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