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财产被侵犯,如何维权?
读者问:2011年我儿子在工地干活时坠亡。后经谈判,我们与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施工方赔偿我们50万元。随后,我们老两口和儿媳顾某协商后,将其中的20万元单设银行账户存储作为我们孙子牛牛今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由儿媳顾某代管这笔费用。后来顾某改嫁,经常打骂牛牛,我们老两口还发现顾某经常以牛牛上辅导、培训班为名,大量支出牛牛账户中的费用;后经我们核实,上述费用大部分用于顾某个人挥霍。我们多次同顾某协商要求由我们管理牛牛的账户,但顾某说她是牛牛的监护人不同意我们的要求。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牛牛的合法权益?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被监护人侵害后如何维权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顾某是牛牛的母亲,也是牛牛的法定监护人。顾某有权管理牛牛的财产。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在本案中,顾某作为牛牛的监护人不仅经常打骂牛牛,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另外顾某还将牛牛的财产用于个人挥霍,侵犯了牛牛的财产权益。你们作为牛牛的祖父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顾某的监护人资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你们作为牛牛的监护人。同时,你们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顾某将牛牛银行账户交给你们管理,并赔偿牛牛的财产损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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