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公安部门将给予奖励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见习记者 李政奇)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对提供和举报涉食涉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者实行奖励。
提供和举报涉食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的;其他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
奖励标准:
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犯罪事实、案件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完全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犯罪事实、案件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犯罪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予以奖励。按比列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如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确实存在的,根据举报登记、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500元至2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每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规定予以奖励: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的;
4.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
5.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的;
6.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在掌握重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在公开报道前,向公安机关通报、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的,按一级奖励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