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政府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投诉窗口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13-82188131”,政府网站首页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窗口,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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