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奖励5千元
1.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元。
2.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500元。
3.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二)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四)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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