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二)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且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人可以通过本平台举报。
(三)通过本平台进行的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方(具体名称、地址);
2.有具体的违法经营事实;
3.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
(四)举报单提交后,平台会根据举报人填写的处理单位和经营者地址信息,自动流转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目前本平台只接收由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向其他层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七)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管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管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八)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请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九)举报人也可以选择拨打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12315电话进行举报。
(十)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