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红人"被错误羁押四年 为何入狱成焦点



【侨报网综合讯】今年7月8日,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经重审后,改判无罪。原审河北滦州法院曾判其十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至无罪释放,李志敏共被羁押四年三个月。他遂以此为由,提出552万国家赔偿申请。8月19日,媒体从滦州法院获悉,李志敏赔偿申请已被受理。

举报红人被羁押4年提552万国赔 曾频繁举报官员

滦州市响堂街道中心卫生院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诊断证明。 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举报红人”李志敏提552万国家赔偿

19日,北京《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最新获悉,李志敏日前已就所涉案件中,自己被改判无罪一事,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其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目前已决定予以受理。

李志敏告诉记者,目前,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正在走流程“还算顺利。”

据此前报道,李志敏1966年出生,近年来频繁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行政官员的各种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由于多名被举报官员得到处理,他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络红人”。

2015年滦县检方(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提起公诉,李志敏被控敲诈、重婚。该案于7月8日重审宣判,法院改判其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原审滦州法院曾判其十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8月12日,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李志敏称,原滦县法院不顾事实与法律,错误判处赔偿请求人十一年九个月的长刑,使赔偿请求人丧失生活的信心,甚至在看守所撞墙自杀。错误羁押导致原本身强力壮的赔偿请求人患上糖尿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

李志敏说,他被羁押的1552天里,24小时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长明灯和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开着。李志敏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举报红人”为何入狱?

另据上海《新民周刊》此前报道,“举报红人”入狱的导火索,与其举报河北滦县司家营研山铁矿的黑料有关。

2011年,李志敏通过各大网络论坛及自媒体,指控河北滦县司家营研山铁矿违规拆迁、手续不全等问题。在当时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同年4月28日,新华社跟进了此事,并以《滦县:未批先征地,“拉锯”已四年》为题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时,河北省、唐山市和滦县时任主要领导都对媒体报道的事件进行了过问。但时隔四年,事情发生了转折,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河北滦县公安局以“李志敏伙同刘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使对方(研山铁矿)陷入恐惧,索取公私财物90万元,并且李志敏有配偶而与刘某重婚”为由,将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同年5月5日被原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5月16日,被原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刘某丽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之后,二人提起上诉。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1月18日和9月28日,迁安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此案。直到2019年7月8日,将近53岁的李志敏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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