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上线仅2天 36名兰州市民已获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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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张秀芸)7月10日,新“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正式上线,13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2日以来兰州公安交警部门共受理举报183起,查证落实36起。对于被查证属实的36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处罚,其举报人已获得每起10元的奖励。
7月11日8时12分 庞先生 举报九州大道路口有违停车辆
7月11日10时41分 蒋先生 举报龚家坪路富润家园有违停车辆
7月11日11时40分 尚先生 举报南河路有违停车辆
7月11日11时42分 彭先生 举报七里河北街有违停车辆
7月11日13时42分 闫先生 举报金雁大桥有违法禁令标志车辆
7月11日13时45分 蒋先生 举报福润家园有违停车辆
7月12日7时39分 杨先生 举报南河路有违停车辆
7月12日8时22分 颜先生 举报东郊巷有违法禁令标志车辆
7月12日10时16分 刘先生 举报畅家巷有违停车辆
举报交通违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安全性、时效性、规范性、真实性原则。
(一)实施举报应当以不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影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举报者本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取证。
(二)举报者应当在发现违法之时起1小时内实施举报,最长不得超过3日,以便固定证据和追查处理。
(三)举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线索和未经修改加工的原始证据资料。举报违法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以及判定违法的现场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资料等依据;举报违法人的,还应提供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四)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通过实名注册认证,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举报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照片、视频资料或者无法通过照片、视频固定证据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也将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于群众通过“122”报警电话、信访、民情通、网络舆情、微博、微信等其他渠道进行举报的,也将受理登记,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按照违法线索进行追查处理。登记时应当留存电话录音及音视频、文字材料等资料,并要求举报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举报违法车辆的,应该记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举报违法人的,还应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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