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報14起典型問題6名受不實舉報干部獲澄清正名
原標題:山東通報14起典型問題 6名受不實舉報干部獲澄清正名
青島市紀委市監委關於澄清6起不實舉報的通報
關於反映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王鋒接受公款宴請、設立“小金庫”的問題。2019年5月,有群眾反映王鋒接受公款宴請、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查,王鋒參加的系本單位幫助相關企業對接業務的商務餐敘洽談活動,符合有關規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財政資金使用,經過了正常政府採購等程序,不屬於“小金庫”。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關於反映澳柯瑪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蔚違規選聘律師事務所的問題。2018年8月,有群眾反映李蔚選聘某律師事務所為集團下屬公司代理訴訟案件時,未從市政府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選取屬違規行為。經查,澳柯瑪控股集團2017年6月為某訴訟案件選聘的律師事務所不在市政府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之列,但相關禁止性規定已於2016年9月廢止,符合市政府國資委現行文件要求。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關於反映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徐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問題。2017年7月,有群眾反映徐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經查,徐斌是某執行案件的執行法官,在其直接推動下,市北區法院先后4次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存款,並按照規定將執行款項返還給舉報人﹔凍結了被執行人的多個銀行存款賬戶﹔兩次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但因申請保全的房產不存在,故無法查封。市北區法院還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還款義務和不如實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連續兩次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並執行完畢。被執行人確實再無可執行的財產,市北區法院按規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相關法規政策而誤告。
關於反映李滄區滄口街道辦事處街政科科長劉明堂伙同他人侵吞社區困難家庭學生救助金的問題。2019年1月,有群眾反映劉明堂伙同紫荊苑社區工作人員侵吞2017年度紫荊苑社區困難家庭學生救助金。經查,劉明堂任街政科科長期間,2017年先后六次為紫荊苑社區18名困難家庭學生發放春蕾女童資助、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子女教育生活補助等各類救助金9900元。發放過程中,劉明堂嚴格按照救助金的發放要求執行,救助款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
關於反映城陽區城陽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澤旭利用職權侵佔東果園社區土地補償款的問題。2018年以來,有群眾反映王澤旭在青榮鐵路規劃拆遷過程中利用職權侵佔東果園社區土地補償款的問題。經查,該征遷資金由城陽街道負責審核發放,涉及社區居民個人及相關企業的補償全部到位,王澤旭及其親屬均沒有獲得或變相佔有土地補償款的情況。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相關法規政策而誤告。
關於反映膠州市規劃局局長宮紅違規為某村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的問題。2018年,有群眾反映宮紅違規為膠州市九龍街道辦事處大趙家庄村村民徐某某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經查,舉報人在其住宅前面空窪地栽種樹木,后徐某某辦理了樹木所佔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用於建設房屋。該地塊屬於膠州市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徐某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系依正常程序獲批,不存在違規問題。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棗庄市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2016年、2017年,滕州市羊庄鎮許坡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許傳軍先后協助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村民許某某、劉某某弄虛造假,違規申報危房改造項目,致使二人分別騙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9年7月,許傳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5年1月,山亭區水泉鎮田坑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宋加斗違規為本人及親屬辦理農村低保,后將領取的低保金用於個人家庭支出。2019年8月,宋加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9月,台兒庄區邳庄鎮滄浪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來平赴濱州參加第二屆中國古村鎮大會,后將會務費、差旅費違規使用該村申請的扶貧專項資金報銷。2019年7月,王來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沂藝術學校財務科原科長蔡利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臨沂藝術學校財務科原科長蔡利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沂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郯城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蔡利華簡歷:
蔡利華,女,1962年11月出生,漢族,河北省蔚縣人,大專學歷,200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79年10月至1982年8月,青島市膠南玻璃廠職工﹔1982年8月至2003年5月,臨沂藝術學校會計﹔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臨沂藝術學校膳食科副科長(實際仍在校財務科工作)﹔2007年2月至2017年12月,臨沂藝術學校財務科科長﹔2017年12月,退休。
聊城市紀委市監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陽谷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國金耀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7年,陽谷縣住建局在負責牽頭制定《陽谷縣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工作中,將本應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的危房改造全面驗收工作安排給鄉鎮負責。陽谷縣住建局在此項工作中推卸責任,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國金耀作為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陽谷縣紀委給予國金耀黨內警告處分。
東阿縣姜樓鎮原黨委委員陳德旺在扶貧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4年至2016年,陳德旺分管該鎮扶貧工作期間,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該鎮9個村的扶貧政策不能落實到位。陳德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5月,東阿縣紀委給予陳德旺黨內警告處分。
高唐縣梁村鎮民政所原所長李國東在救災資金發放工作中失職問題。2014年至2018年,李國東任職期間,在發放救災資金前,未對受災群眾進行全面入戶排查,僅靠各村統計上報的受災人數和災情嚴重程度發放救災款,造成部分受災嚴重戶受災實情無法認定。2019年4月,梁村鎮黨委將上述違紀行為與李國東其他違紀事實合並處理,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冠縣蘭沃鄉扶貧辦主任張德坤在貧困戶動態調整工作中失職問題。2017年,張德坤未嚴格落實貧困人口調整制度,貧困人口退出工作不扎實、不深入,致使該鄉44戶不符合條件的群眾被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未及時清退。2019年4月,蘭沃鄉黨委給予張德坤黨內警告處分。(魏然)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