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2000元
【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后,将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等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奖励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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