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并提高现行奖励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举报者可获得所举报违法行为被罚没金额1%至5%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若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则最高可获200万元。
奖励标准按罚没金额计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举报奖励分为3个奖励等级。一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二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国目前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于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它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原《奖励办法》按照商品货值计算奖励金额,在具体执行中却产生了一些不利操作的问题。比如许多案件的商品货值不方便计算,甚至有举报人员认为商品货值和执法部门认定的商品货值数额差距较大而导致诉讼案件发生。
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应按照举报案件罚没金额,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但若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则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将举报奖励参照依据统一明确为按照最终的罚没款来认定,可在实际当中消除举报人因为所获奖励依据不明确、而和执法机关产生纠纷的风险。这既可以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举报奖励有明确的执法标准,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举报人的积极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指出。
对重大违法行为坚决亮剑
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实施近20年。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首次对于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改的举措。目的就是为更好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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