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检举信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茂洋 呈

手 机:13797805574

电 话:0715-2306216

2009年10月14日

篇二: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党中央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xx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检举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检举人:

年 月 日

篇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

实名举报一般是事实清楚,把握性大,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一般都会认真调查,因为实名举报调查起来比较容易。匿名举报则不然,匿名举报一般部门都不会认真处理,基本上等于没举报,但是网络上举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开,这也是一种很好的举报方式。

政府提倡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刘铁男就是被实名举报的。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实名举报是很有力度的。

实名举报增多,说明社会风气好转,民众责任心强,觉悟高;说明人们对反腐的积极性提高了,信心增强了。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从中不难看出实名举报对反腐的助推作用,看到反腐的希望。

我们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发动群众也是我们经常采用的工作方式。鼓励、提倡和奖励实名举报,就是发动群众反腐败的一种好办法。从白银市的经验看,采用经济手段鼓励举报,查处腐败,效果很好,说明这种办法是可行的。鼓励实名举报,并不是不要匿名举报。实名和匿名,只是举报的不同形式,目的都是为了把腐败分子揪出来。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是因为实名举报

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线索清晰,可查性强,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成本。二是方便纪检监察部门和举报人及时沟通,有利于案件查处。三是可以避免有人借举报之名,行诬陷之实,保证举报的真实性。所以,实名举报不管对举报人、被举报人还是纪委监察部门都有好处,是对三方负责的行为。

举报,在法律上被形容为一种“危险的权利和义务”,而实名举报的危险性就更大。如果举报人承担了风险,履行了义务,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享受到应得的利益,那么对举报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对实名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不仅是一个物质激励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风险补偿。

有人提出,重奖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到底划不划算,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挖出一个腐败分子,不仅可以避免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还可以维护和提高党委、政府的威信。奖给实名举报有功者的奖金,只是腐败分子侵吞的巨额财产中的极小部分,与取得的效果相比,这个奖励还是很值的。

一般来说,腐败分子手中多少都有些权力,他们关系密织,“耳聪目明”,一旦知道了举报人的身份,就会利用各种手段,给举报者制造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让举报者防不胜防,不

得安生。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举报者不愿意署实名,就是有所惧怕,怕“穿小鞋”,怕举报行为泄露后遭到打击报复,这种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举报人的信心是举报制度的生命线。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制定严格的保密办法,杜绝泄密,防止打击报复,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不然,举报者的信心就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举报制度的生命线就会被掐断。

实名举报是发动群众进行反腐斗争的有效手段,它对反腐斗争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一定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让举报人坚定信心,抛开顾虑,大胆举报,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弘扬正气复兴中华

篇四:举报信

举报信

ΧΧ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ΧΧ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举报人:

年 月 日

篇五: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须有法律兜底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网络反腐最好实名举报。对近来屡立奇功的网络反腐,郑红评价说,网络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手段,可以发动全社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过他也强调要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他说,网络反腐最好是实名举报,而且要有事实依据,这样才方便检察机关和纪委能有针对性地核实。(1月31日《广州日报》)

能够认识到“网络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说明这位官员头脑是清醒的、思想是开明的。不过,对于其“网络反腐最好是实名举报”的说法,我觉得委实有点“超前”了。套用一句比较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实名举报不符合中国国情”,最起码“截至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有媒体曾经报道,很多举报人都会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这个问题不解决,“实名举报”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必然会令很多人望而却步。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1%的受调查者觉得必须检举腐败行为,有30.8%的人不这样认为。受调查者中大约有36.4%的人说,他们认为自己的检举揭发不会受到认真对待,34.9%的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后一病不起;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过打击报复!无数事实都折射出现如今反腐倡廉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必须有法律为之兜底。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一些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也一直没有出台。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了、执法机关和执法行为公平公正了,“实名举报”方能不期而至。

篇六:实名举报信访保密和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

实名举报信访保密和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信件

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信访主办人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访中涉及保密的问题。

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

传递范围,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的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经本组织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三、实名举报信访件、工作台帐等涉及信访内容的材料应列入密级妥善存放保管。信访件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使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处理信访的单位,应采取加密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应明确专人管理微机,不得随意上网和使用无关软件。

四、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领导,申请回避。举报人要求承办人员回避的,承办组织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五、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要区别情况严格手续,防止有关保密的内容在传递过程中泄密,或提供给不该提供的对象。

六、要切实保护举报人,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在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中,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举报人姓名和单位。需要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不得使用标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

七、对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各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七:实名举报制度

***支行实名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规范我支行的业务经营行为,杜绝各类违反从业道德及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维护支行行业形象,促进支行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举报人要如实地反

映被举报人在涉及我支行业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支行要及时、深入的调查,掌握详实确凿的各种材料,保证客观公正的调查问题。

(二)依法依规,落实政策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行规、各类规章制度为准绳,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处罚有关责任人,并根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行政处理。

(三)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由相

关岗位人员按照举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分级负责调查,及时处置。

(四)依靠社会,方便客户的原则。设立举报信箱及举

报电话,创造方便客户举报的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在举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保密守信。对提供重要线索、主要证据的举报

人,举报物件坚决给于保密,涉及泄密或其他不利举报人行为的我支行将给于重处,保障举报人的正当权利。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举报的主体和形式,内勤主任为我支行举报

的受理主体。举报人可向内勤主任举报。社会公众及单位均

可对涉及本行员工违反金融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及工作纪

律道德等方面的行为,均可以电话、信函、来访及委托他人

转达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要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违法违规事实的重要证据和主要线索,并承担法

律责任,对诬告者要予以追究,严肃处理。我支行对各种形

式的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转办、外埠协查件,要认真

做好记录。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

为主”原则处置。

(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工作由我支行受理主体负责。

(三)调查,经初步核查,举报问题属实,涉及我支行

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逐级分项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

部门汇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四)结果反馈,对举报的问题,做出处理后5个工作

日内,由受理主体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听取

其意见。匿名举报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

处理结果。

经举报属实的应认真做相应的记录,、调查报告、政策

依据、处理决定、有关资料合并成卷密封加印后,由内勤主

任归档。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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