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规定
    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好创城攻坚战,鼓励全社会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市创城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创城期间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并联合制定有奖举报规定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网吧接纳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奖励100元;
    (三)举报网吧内有吸烟行为的,奖励50元;
    (四)举报网吧无证经营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有网吧、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奖励100元;
    (六)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有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奖励300元。
    二、 举报条件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创城区域内;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四)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文化执法部门掌握;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三、 奖励办法及办理程序
    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实,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付奖金,程序依照《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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