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为创建文明城市,根据《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文综字〔2016〕21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好创城攻坚战,鼓励全社会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研究,从即日起,在创城期间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二 、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网吧接纳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每次奖励200元;
(二)举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每次奖励100元;
(三)举报网吧内有吸烟现象的,奖励100元;
(四)举报网吧无证经营的,每次奖励500元;
(五)举报校园周边200米内有网吧、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每次奖励100元;
(六)举报校园周边书店有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的,每次奖励300元。
三、 举报条件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区)创城区域内;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四)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文化执法部门掌握;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四、 奖励办法及办理程序
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实,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付奖金。办理程序依照《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文综字〔2016〕21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