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高至50万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根据《办法》,经过修订,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同时,《办法》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介绍,根据《办法》,不管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举报奖励生效的条件为: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是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或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出刑事判决。严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下大力气整治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