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通举报通道 举报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交警部门开通举报通道——
本月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金晶 通讯员 陈丹)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开通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通道——今后,只要有效举报市区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可获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此次交通违法接受举报的范围仅限于市区道路,即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与旧316国道围合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及旧316国道)。襄阳境内的高速公路以及居民小区等非道路,不在举报范围之内。
四种举报途径
为方便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已经开通了四种举报途径:互联网,可登录襄阳交警支队门户网站举报(网址为:);微信,可将举报视频通过“襄阳交警”微信公众号里的“违法随手拍”功能上传至平台;邮箱,举报视频可通过QQ邮箱2834232806@qq.com上传;来访,持智能行车记录仪视频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举报。
交警支队将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证据要清晰、准确
举报时,市民提供的举报证据必须为实时拍摄的影像视频资料,也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
据介绍,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标注、画圈等。
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举报人应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48小时)内进行举报,以便交警支队及时核查和处罚。
7种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姚勇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以下7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这7种情况包括: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共同违法嫌疑人检举的;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已经被交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民警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交警、交警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责编 董佳临 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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