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实名举报贪污腐败 最高奖3万元
广东省纪委出台实名举报办法今起实行
今日起,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实名举报案件,将从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广东省纪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企事业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也参照执行。
群众举报现在大部分是匿名
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介绍说,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举报、电话举报17084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608批次;从中筛选案件线索42070条,其中转立案12357件。全省查处的大要案中,有许多线索便是来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
“从总体上看,当前群众大部分信访举报件为匿名件,署名件较少,署名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冒名或假名。一些匿名举报由于提供的线索不够具体,调查人员又无法找举报人了解,致使案件难以深查细究。”赵振华说。
优先办理实名举报 60日内办结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的办结时限,《暂行办法》规定: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制订重大案件举报人保护制度
《暂行办法》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在抓紧研究制订重大案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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