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企业违规被诉“替缴”损失



  3年来,因为系列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标示违法等问题被频繁举报,好想你(002582,股吧)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想你”公司) 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0多次,遭诉讼100多起。

  今年2月18日,“好想你”公司将同一举报人赵正军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滥用诉权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替缴”因举报被工商部门处罚以及超市(商品)下架造成的经营损失50万元。

  举报企业违规反被诉替缴,如此戏剧性的扭转,让众多目光聚焦到了赵正军身上。那么赵正军是谁?他为什么和“好想你”公司杠上了呢?

  文/首席记者郭俊 图/受访者提供

赵正军,1973年9月13日出生,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东庙村人,初中毕业。他是郑州市各级法院的“常客”,是职业“找茬人”。自2006年开始,他发起的诉讼有100多起,复议六七百起。目前,因为举报企业违规反被诉“替缴”50万元罚款,赵正军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赵正军,1973年9月13日出生,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东庙村人,初中毕业。他是郑州市各级法院的“常客”,是职业“找茬人”。自2006年开始,他发起的诉讼有100多起,复议六七百起。目前,因为举报企业违规反被诉“替缴”50万元罚款,赵正军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举报企业违规 被诉“替缴”损失

  3年间,因对“好想你”公司提出高达23次的举报和146件诉讼,致使该企业被工商部门处罚以及超市(责令产品)下架,造成经营损失达50万元,今年2月18日,赵正军被“好想你”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替缴”因举报而造成的经营损失50万元。

  新法制报:死磕“好想你”公司,究竟缘何而起?

  赵正军:2013年5月,我向新郑市质监局举报“好想你”公司生产的红枣粉食品添加剂标注违法,该局认定其产品货值9240元,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对其罚款1.6万元的处罚。但这次处罚让我疑惑,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所有生产产品的价值仅9240元,显然不符合常理。9月2日,我向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处罚,复议机关虽然撤销了该处罚,但却未责令该局重新处罚,于是我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此后,开始对该公司产品持续关注。

  新法制报:此后的连续举报和诉讼,都涉及哪些内容?

  赵正军:大部分涉及标签、广告问题。如公司对产品标注为“中国红枣领导品牌和连续六年销量领先”、好想你果肉饮品外文无对应中文、好想你枣片未标注配料、好想你健康情枣营养成分表不合格、好想你网站虚假宣传抗癌、保肝护肝疗效等等。这些问题经过举报后,除了“连续六年销量领先”正在逐步改正外,其他问题均已经改正到位。

  新法制报:这些问题并非食品本身存在问题,你揪着不放意义的何在?

  赵正军: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有关标签内容明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计委先后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其问答,旨在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新法制报:如果放任为之,会造成什么后果?

  赵正军:比如糖尿病人群的会关注食品中糖的多少,肥胖和心脑血管疾病人群必须留意食品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如果这些重要信息未明确标注或者虚假标注,对特定人群无疑具有安全隐患。还有,“好想你”公司的公司网站上宣称好想你枣抗癌、保肝护肝、抗衰老,如果患者长期服用好想你枣而延误治疗,难道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吗?

  新法制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起诉的?

  赵正军:今年3月份,接到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才知道被起诉了。

  新法制报:对方的诉求有哪些?

  赵正军:要求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赔礼道歉并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其商业损失50万元。

  新法制报:你觉得的这些诉求合理吗?

  赵正军: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我的行为没有侵犯“好想你”公司的名誉权,更谈不上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新法制报:对于这次被诉,你将作何应对?

  赵正军:法院将于5月31日开庭,我会积极准备,认真应诉。此前,我对市场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国内一些知名企业,都会去关注。但被反诉“替缴”损失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若执法到位,何来频繁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好想你”公司索赔的理由是认为赵正军的监督行为属于重复举报、恶意举报和滥用诉讼权,那么在赵正军看来,他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新法制报:有类似“好想你”公司这样的企业被你反复举报吗?

  赵正军:很少有企业产品频繁出现问题。事实上,3年多来,我也仅对“好想你”公司的数个产品进行过举报。而对于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一经发现,我就会向执法机关反映。

  新法制报:一般而言,如果选择起诉企业,你的诉求是什么?

  赵正军:要求对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依法处罚和奖励。

  新法制报:举报了,有关部门也查处了,问题是否都能得到解决?

  赵正军:举报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会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愿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会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法制报:所以在你看来,持续不断的监督举报,或许更能起作用,是吗?

  赵正军:监督举报的首要目的,是协助监管部门净化市场环境,对于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规范依法行政起重要作用。

  新法制报:对同一家企业极高的举报频率,你认为是正常的消费维权吗?

  赵正军:我所举报的对象,大部分是针对流通环节不同的经营者,对“好想你”公司的举报,其实不超过10次。

  新法制报:现在你的行为被认为是重复举报、恶意举报,你怎么理解?

  赵正军:这是正常的举报,只是由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才导致现在的局面。比如举报违法不处理,复议机关责令处理后不予立案,不予立案被撤销后又说违法轻微不予处罚,不予处罚再次被复议机关撤销了就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了,这些都是瑕疵问题,还是不予以罚。

  再比如,我举报“好想你”公司发布其产品抗癌、保肝护肝的广告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却以需要向国外大使馆取证为由长期不处理,在法院判决其败诉后也以违法轻微不予处罚。如果说这些监管机关执法到位的话,何来所谓的重复举报、恶意举报?

  新法制报:对于重复举报和恶意举报,相关法律有规定吗?

  赵正军:恶意举报纯属主观认识问题,但部分规章对于重复举报确实有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而我所提出的举报事项,涉及不同法律关系,执法机关均正在或已经处理,可见不属于重复举报。

  新法制报:有人质疑,如此多的诉讼违背正常逻辑,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追求不正当结果,属于滥用诉讼权,耗费了司法资源。

  赵正军:“好想你”公司诉称的一百多起诉讼,过于夸张。需要澄清一下,至今为止,我未对其提起一起民事诉讼。事实上,在已有的十余起行政诉讼中,相当一部分是“好想你”公司或者相关超市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

  希望自己 能“早一天失业”

  赵正军深耕于打假行业,其实此前,他是一家小饭馆的老板,到底是什么推动他走到了今天?

  新法制报:,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涉足打假行业和“民告官”的?到目前,你打过多少次假,告过多少次官?

  赵正军:2005年前后涉足的。截至2014年年底,我打了七八百起官司,其中包括一百多起诉讼和六七百起复议。我告的主要是与食品安全联系比较紧密的部门,比如工商、食药、质监、卫生等部门。从2011年开始,每年都会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写出败诉分析报告,发在我创建的《公共监督网》上,供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参考,避免重复违法。

  新法制报:这些经历,给你带来了什么?

  赵正军:这么多年的举报、诉讼,可以说有了一点小名气吧。当然,随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出台,个人经济上的收益也有所增加。

  新法制报:对于“民告官”案件,你有什么感触?

  赵正军:郑州各级法院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我每年关于食品安全领域提起行政案件,胜诉率都在六成以上。没有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做保障,这样的诉讼结果很难想象。

  新法制报:由于多年的打假经验,你曾被政府部门邀请去讲课?

  赵正军:《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郑州的执法部门在不断的食品案件举报办理中,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我积累了一些观点和经验,会与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我个人的力量虽然有限,但让执法人员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监管,效果是显著的。

  新法制报:企业对你是什么态度?

  赵正军:我所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大多持欢迎和感谢态度,因为在不断的举报过程中也提高了经营者的查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做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拒之门外。

  新法制报:你曾称期盼自己能早一天失业?

  赵正军: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各级监管部门能主动作为,生产经营者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更多消费者积极参与,共筑食品安全坚固防线,所以我希望自己能“早一天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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