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金羊网讯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谭耀广、张洁芳、陈媚摄影报道: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执行不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发放执行救助款,张某华替儿子张某拿到了2万元执行救助款,他激动地连声道谢:“已经判了两年的案子,对方又没能力赔钱,现在家里入不敷出,这2万元是及时雨啊!真的感谢法院!”
2016年3月24日,付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工业区道路从永丰泰厂往G325线沙坪方向行驶,与沿G325线从沙坪往址山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该案经鹤山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58563.86元。判决生效后,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向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付某名下除有一部已报废的货车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由于张某在这场车祸中造成外伤性脾破裂的八级伤残,已丧失劳动能力,加上家中父母年迈,女儿年幼,经济十分困难,他曾多次到信访部门“找说法”。
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在穷尽执行措施仍“执行不能”后,为缓解张某的燃眉之急,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7月31日经多次与市有关部门沟通,鹤山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合议庭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救助2万元。
近年来,鹤山法院不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采取“精准救助,全面救助,全程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拓展司法救助形式,加大经济救助力度,并建立了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制度。据统计,2014年至今,该院共向9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18万元。
张某华替儿子张某拿到了2万元执行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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