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被开除女教师家属怎样维权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虽然学校在官方网站公开道歉,撤销了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偿工资和丧葬抚恤金等,但该案引起的法律问题值得思考,即面对校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拒绝缴纳医疗保险,刘老师的家属有何途径可以维权呢?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评析:首先,校方如果拒不执行法院责令其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生效的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校方及校方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被追究“拒执”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刘老师家属有权要求校方承担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待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校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恢复劳动关系,从民事权利角度,校方侵犯了刘老师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仅剥夺了刘老师的劳动权利,而且给刘老师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刘老师家属可以请求校方赔偿损失。
最后,刘老师家属对校方未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的损失,可请求赔偿。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