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维权,终于搞清4S店的“应付逻辑”
文|左右观车
近日,本公号报道了江苏奔驰GLA车主徐先生,因发动机故障得不到妥善解决,坚决要求4S店换车的新闻(点击左下角查看“阅读原文”)。可是,报道过去了10多天,徐先生的维权情况如何呢?
据徐先生介绍,11月27日晚,常熟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的售后经理周先生,约他去店里聊聊。徐先生应约而至。周经理还挺客气,毕竟是做售后的,“聊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4S店只能争取拆修发动机,搞清故障原因,再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是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处理,换新车几乎不可能;三是不断解释“臣妾做不到”的原因:即使换新车也不是4S店说了算,需要厂家同意后,4S店购买,再当二手车卖出,4S店需承担相应损失(言下之意,要4S店承担这么大的损失,换车更不可能);四是迫于做不通解释工作,4S店表示再讨论后上报(又是个拖)。
“才买40天,新车就出现发动机故障,而且4S店只同意拆机大修,这事落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徐先生对于拆发动机维修表示接受不了,对这样一台带故障的发动机更没有信心,面对4S店售后经理的约谈,他再一次提出要求换新车的诉求。
今天上午,左右观车联系了4S店售后经理周先生,面对采访,周经理认为徐先生的诉求太高,店里不能接受,但同时又表示,这事还得再跟奔驰厂家沟通。周经理同时强调(4S店的应付逻辑),车主遇到问题他们也是在积极解决(态度好就是没有满意的结果),也向厂家反映了此事(好像不是自己的事,非厂家解决不了),但还得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执行(4S店硬咬着按汽车三包政策执行,而政策的界定又太过模糊,多数都是4S店给出解释,因此推脱的理由也更加充分)。
据了解,汽车三包政策规定,换车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结合本篇中的案例,徐先生的车在购买40天后就发生故障,离换车规定的60天都不到,这个时间是按照发现有问题时算起还是确诊发动机故障算起,如何界定这个时间?中间的一些误诊能算进修理的次数里吗?
消费者无法界定,对薄公堂成本又太高,还费时费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4S店来解释,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看似很公平的汽车三包政策,运用歪了就是消费者吃大亏。
左右观车将继续跟踪维权进展!
汽车三包政策规定: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达到这些条件,消费者可换车。
2、退车
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修理超过5天,4S店应提供备用车给车主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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