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法:出售资产公告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公司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标的:
(1)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迦南化工”);(2)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401室写字楼(万新大厦1号楼401室)及配套地下2层16个停车位使用权;
交易事项:公司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迦南化工的100%股权、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
交易价格:公司拟以2016年6月30日为本次迦南化工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以经杭州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作价依据;拟以2016年6月30日为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以经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作价依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交易事项,已经《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暂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7,340,404.52元,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768,336.14元(其中迦南化工资产为51,439,755.19元,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资产为22,328,580.9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6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迦南化工100%股权转让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杭州市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须经杭州市国资委备案。
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转让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评估报告须经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四)其他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产权转让需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本次交易由公司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杭州产权交易所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杭州市企业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搭建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排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信托产品及其他社会资源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产权市常
(二)应说明的情况
因交易对方未定,故无法认定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待杭州市产权交易所最终确定受让人时,公司将再行发布公告说明交易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若公司关联方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的竟价,并成为最终受让方,则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的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纬八路3355号
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系2002年8月20日由自然人胡雅琴、陈恩丽、严志方、管忠明、陈志恩共同出资设立,于2006年4月12日被公司100%股权收购。公司注册号33018100004694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纬八路3355号,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年产5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经销: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规定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迦南化工已于2014年10月停业至今,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厂区生产设备已全部搬迁至浙江中法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另一子公司)。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公司持有100%的迦南化工股权。迦南化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439,755.19元、负债37,374.90元、净资产51,402,380.29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11.97元、净利润-5,399,113.79元。
(2)非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房屋产权、停车位使用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401室及配套地下2层16个停车位
房屋产权权证号为“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5074578号”,建筑面积1,110.61㎡,用途为办公。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 房屋产权23,216,935.00元,停车位使用
权3,200,000.00元
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0元
净值为:房屋产权19,540,888.90元,停车位使用权2,787,692.05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迦南化工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公司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在杭州市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对手方时再行公告。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经备案的评估价值。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 过户时间为-。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根据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精神,为了使公司整体生产更加集聚化、规模化,保持行业领军地位和发展态势,彻底解决搬迁用地问题,提出了“1+3模式”到“1+1模式”的整合思路[即由(杭州总部+萧山、余杭、安吉)整合为(杭州总部+安吉)]。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整合工作,“迦南化工”厂区生产设备已全部搬迁至浙江中法新材料有限公司。迦南化工从2014年10月停业至今,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出售迦南化工。
2、近年来,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了进一步项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更好的留住公司核心技术人才,确保公司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国际先进的国家级饱和聚酯树脂和粉末涂料研发、试验中心。2012年2月公司与杭州丰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购买了新天地P2地块1号写字楼(共7层,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未来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用房,计划在新天地写字楼6-7楼建立国家级研发、试验中心。目前,新天地写字楼已交付,预计今年10月份可搬入使用,届时现在使用的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401室写字楼也将腾空。为了集约化管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出售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资产。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完成后,对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进一步优化了资源结构,变闲置资产为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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