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称行贿是犯罪 网上举报贪污者算自首
近日,受印度网站“我行贿了”启发,国内出现多家以“我行贿啦”、“我行贿了”为名的山寨网站。与此同时,异曲同工的“他受贿了”网站,也在几天内上线并取得数百万访问量。
热情的网友很快就在论坛中发帖:“时间:2010.10;地点:上海XX医院普外;行贿原因:父亲胃癌手术;具体金额:2000元。”
“晒”行贿网站能为反腐工作打上一剂强心针吗?这种“晒”的利弊如何?让我们听听来自法律界人士的声音。
检察官从网络中找线索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介绍,对网络舆情,检察机关主要关注两类。
一类是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有关的各类舆情,如社会对正在侦查、起诉的某一个案件的观点、言论,以使案件的处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另一类就是搜集、获取与职务犯罪有关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然后转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调查。
作为检察机关也会关注民间反腐网站,如果这些网站有一些有初查价值的反腐败线索,他们会及时收集整理,并将其交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网上的大多数帖子只是在凑热闹或者宣泄不满,很少发现真正揭露贿赂腐败的,更没有实名自曝行贿的帖子。
出现恶意诽谤的几率高
罗猛说,他对民间反腐网站也有担忧。一是这种腐败的曝光是在一种开放的平台,如果没有有效监管,出现恶意诽谤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如网络水军、推手的出现,有时可能因某种利益而故意诽谤他人。
二是如果将行受贿行为曝光在这里,不免打草惊蛇。所以,与其相比,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还是有优越性的,可以直接受理查处,而且,是在一种封闭的状况下进行,有利于保密和案件的初查。
网上曝光的都是小事
罗猛认为,人们设立这些网站的初衷是良好的,但能否发挥作用很难说。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机构,如国家监察部、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都设立了相应的网络举报,但从运转情况来看,通过网络获取的有价值的腐败线索还是有限的。多数还是来信来函进行举报。
对于腐败案件查办部门来说,需要的是相对明确、有所指的有价值的线索,但是,网上有不少线索是单纯感情发泄、指向不明、语焉不详的举报。
记者也进行了调查,从最近三家民间反腐网站运转几天的情况看,多数属于贿赂数额不大,几条烟、几瓶酒或者几百元的情况,凡数额较大的,发帖者都较谨慎。
举报不实 可能构成诬告陷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从刑事立案的角度来看,网络举报应属于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不能根据道听途说和无法查实的举报来作为立案依据。
但如果网络举报的内容比较明确,如包括行贿受贿的具体时间、地点、钱给谁了等,则可以作为当地司法机关的举报线索去查实。如果经查属实,则可以立案。但如果根本查不到或无法查实,甚至连合理怀疑的条件都不具备,那就不能立案。
但对网民在网站随意发帖“晒”行贿事件的行为,洪道德教授也表示担心,因为弄不好就可能对他人构成诽谤甚至是诬告和陷害。
比如,某网民说他行贿了,还点明把钱给了谁,但如果经相关部门调查,事实与其说的相差很远,这个“晒”行贿事件的人,轻则可能构成对他人的污辱诽谤,重则构成对他人的诬告陷害。在这种情况下,网上的举报材料反而会成为被指控者反过来告举报人的证据。
洪教授提醒,千万不能在网上乱贴东西,必须得有根有据。如果是自己的事,要说明是什么事、因为什么给对方送钱、事件过程等,当相关部门来调查时,可以拿出证据来;如果是说别人的事就更得小心,证据必须充分。
因为在网上举报和到相关部门举报不同,到相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是不能将举报内容扩散的,但网上举报就是一种扩散,如果与事实不符,将对被举报人造成极坏的影响。
举报行贿 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表示,既然网上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行贿和受贿线索,检察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就应关注,并针对其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所举报事件有具体的人名、地点、时间等进行调查。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
许律师说,行贿也是一种犯罪,对于真正的行贿行为,行贿人也不敢在网上公布,所以这种网站更多的还是以反腐为名赚取眼球。